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改革力度,确保“三项制度”有效落地、形成常态,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近日,沧州市司法局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,对黄骅市、南皮县、东光县、泊头市、沧县、任丘市等6个县(市)的48个行政执法部门,及市交通运输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住建局等5个市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全面督察检查。
此次专项督察中,重点检查了以下几个方面:1.否按照事前和事后分栏目对执法信息进行公示,事前公示内容是否全面,事后公示是否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强制、行政征收、行政检查、行政收费等执法决定,执法决定是否包括执法对象、执法方式、执法内容、执法决定(结果)、执法机关等内容;2.音像设备配备是否达标,是否严格按照《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》配备音像记录设备,文字记录是否规范,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标准,全过程记录是否按照编制的《音像记录事项清单》进行,信息管理及信息传输、存储、存档、调取是否规范、安全、高效,音像记录的范围是否符合部门《音像记录事项清单》相关要求,能否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,互相印证,能否达到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;3.法制审核机构是否完备、编制是否达标、人员是否到位,法制审核文书是否规范,程序是否合法,法制审核在重大执法决定中的把关作用发挥是否充分;4.行政执法案卷中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实施处罚情况,引用法律是否准备无误,案卷中是否存在程序缺失、程序倒置,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是否到位,是否存在以罚代管情况,案件证据是否充分,案件处罚和执行是否到位,罚缴票据是否规范;5.案卷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等。截至目前,共发现存在包括全面推行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、推进行政执法案卷三大类问题共计47个,提出整改意见64条,要求限期全部整改完成。此次督察检查结果将在全市予以通报,同时,督查结果还将纳入各县(市、区)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。
沧州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,积极推广各地各部门在推行“三项制度”改革方面的好经验、好做法、好典型。同时,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严格工作标准,规范执法程序,落实主体责任,抓好问题整改,确保“三项制度”落到实处,存在问题整改到位,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,为加快法治沧州建设进程做出应有贡献。